(一)受理流程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色达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色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在色达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http://www.gzzsdxrmzf.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色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6-8522278)。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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