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水利局
关于漆兵侵占色曲河道阻碍行洪案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漆兵侵占色曲河道阻碍行洪案”
2023年9月26日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下乡发现色达县G548k34拌合站工程在色曲河段中临时修建施工便道及停放多辆车,存在侵占色曲河道阻碍行洪案,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现场进行勘验,并拍照取证,9月27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漆兵在霍西乡G548k34拌合站施工处色曲河道内私自修建施工便道侵占河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施工现场负责人私自在河道内修建施工便道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询问过程态度端正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事实清楚,属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且未超过追究时效,现对现场负责人漆兵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当事人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