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第11条)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608331;邮寄地址: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仁青茸波。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第11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仁青茸波 联系电话:0836-2608331)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第11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甘孜州督察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甘孜州相关部门和县(市)重建轻管,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运行管理不善,甚至存在部分设施建而不用。1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有12个进水COD平均浓度在100mg/L以下,长期“清水进、清水出”,其中德格、炉霍、巴塘三个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分别仅有16mg/L、30mg/L、41mg/L。 |
整改责任单位 | 色达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县城污水处理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
整改措施 | 2021年6月底前,完成色达县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21年12月,完成色达县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 2022年12月,完成石渠县县城污水管网5公里建设。 2023年6月底,色达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100毫克每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