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甘孜色达哈翁达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旭日乡泽登达村土地。拟征收旭日乡泽登达村集体土地0.0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9公顷(耕地0.01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占用国有土地0.03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1公顷(草地0.0351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0.052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9公顷(耕地0.01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占用国有土地0.03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1公顷(草地0.0351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到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如多数(50%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