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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孜色达翁扎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第4号)
2024-05-11 16:17:13
来源:
色达县自规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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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甘孜色达翁扎35千伏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色达县康勒乡汪扎二村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0.0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9公顷(草地0.0169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占用国有土地0.0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草地0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用地总面积0.021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9公顷(草地0.0169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占用国有土地0.0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草地0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项目以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2024年5月112024年6月11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如多数(50%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12024年6月11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