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色达县垃圾处理及转运系统建设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色达县垃圾处理及转运系统建设工程
(二)建设性质:改扩建
(三)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色柯镇、霍西乡、塔子乡、亚龙乡
(四)建设单位: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设内容:将原垃圾填埋处理厂更新改造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垃圾转运设施,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吨/天;厂区总建筑面积2813.3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综合用房、处理车间、消防泵房、除酸间,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气固两相焚烧的机械炉排炉的工艺设备安装;配套建设3座小型(Ⅴ类)垃圾转运站等。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色柯镇
(三)联系人:陈老师
(四)联系电话:0836-260833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单位: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3#
(三)联系人:何工
(四)联系电话:18980985626
(五)E-mail:51703828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Mceo_TE6TeCX2btRQWGa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