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农牧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6035;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光明路22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州农牧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杨兵, 0836—2816035)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甘孜州存在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甘孜州于2022年6月制定提高牦牛出栏率等整改措施,并于2023年12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色达县在州级整改措施出台4个月后,才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且在方案中擅自删除牦牛出栏率不低于22%的指标。按照2022年初牦牛存栏量20万头计算,年出栏量和应在4.4万头以上才能达到出栏率目标,但色达县另行印发的《2022年牲畜出栏目标任务的通知》中将出栏目标明确为1.25万头。按实际核定商品出栏量估算,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甘孜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明确,稻城县应建设4个标准化牦牛养殖场,但稻城县只建成了1个后就上报销号。甘孜州农牧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销号验收单位,工作把关不严,仍予以通过销号验收。 |
整改责任单位 | 色达县、稻城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健全销号审核把关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对未完成事项限期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4年7月,已印发《关于切实抓好牦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问题整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验收标准要求。 2.色达县已对“色达县在州级整改措施出台4个月后,才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已修订完善《色达县牲畜出栏管理办法》,明确牦牛出栏率不低于22%。根据色达县2022年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出栏率由上市销售和自宰自食构成,已超过出栏目标。 3.稻城县已完成3个标准化牦牛养殖场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7月,已印发《关于切实抓好牦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问题整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验收标准要求。 2.色达县已对“色达县在州级整改措施出台4个月后,才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的问题,对6个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2024年12月,修订完善《色达县牲畜出栏管理办法》,明确了牦牛出栏率不低于22%。色达县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出栏率为33.4%、2023年出栏率为29.7%、2024年出栏率为28.3%,已超过出栏目标。 3.2024年9月,稻城县完成《牦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3个标准化牦牛养殖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