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突发地质灾害
(2026-2028年修订)
应
急
预
案
(意见征求稿)
色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6-2028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1
1.1指导思想.......................................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组织体系......................................3
2.2职责任务......................................3
2.3县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4
2.3.1综合协调组.................... ...............5
2.3.2抢险救援组............................. ......5
2.3.3技术支撑组......................... ..........6
2.3.4电力通信保障组组................... ..........7
2.3.5交通保障组........................ ...........7
2.3.6军队协调组........................ ...........7
2.3.7调查评估组........................... ........8
2.3.8群众安置组........................... ........8
2.3.9医疗救治组......................... ..........9
2.3.10社会治安组........................ ..........9
2.3.11宣传舆情组............................ ....10
2.3.12其他相关突发地质灾害组............. ........10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2
3.1预防机制的建立...............................12
3.2预警处置..................................12
3.2.1信息收据与分析............................12
3.2.2预警分级...............................12
3.2.3预警信息发布..............................13
3.2.4预警响应..................................13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3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14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14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14
3.3预警转换和结束................................15
3.4预防预警行动................................15
3.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7
3.5.1速报时限要求................................17
3.5.2速报的内容................................17
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对应............................18
4.1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类分级......................18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18
4.1.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18
4.1.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18
4.1.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19
4.2地质灾害分级应对............................19
5应急准备................................20
5.1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20
5.2地质灾害易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20
5.3县救灾办成员单位..........................20
5.4县财政部门.............................20
6.应急响应.......................................21
6.1临灾应急响应.................................22
6.2灾害应急响应.................................23
6.3县、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30
6.4灾害发生地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31
6.4.1现场指挥部任务..............................31
6.4.2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31
6.5应急响应结束..............................33
7应急保障........................................33
7.1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33
7.2通信与信息传递.........................34
7.3应急技术保障.........................34
7.4宣传与培训.............................34
7.5信息发布.............................34
7.6监督检查.............................34
8预案管理与更新..................................34
8.1预案编制......................................35
8.2预案更新......................................35
9责任与奖惩......................................35
9.1奖励......................................35
9.2责任追究....................................35
9.3监督......................................36
10附则.....................................36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36
10.2预案的管理...................................37
10.3预案解释部门.................................37
10.4预案的实施...................................37 附件:色达县关于调整2026-2028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 ......39
附录:1.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42
2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43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44
4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45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府发〔2025〕8 号)和《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甘委发〔2026〕10 号)《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孜州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坚持防抗救相结合的应急模式。始终贯彻落实“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协调联动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色达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协调联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多层联动响应,科学有序、高效应对。
以群为主、群专结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控制贯穿“防抗救”整个环节,增强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险转移、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风险识别、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应急能力。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色达县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和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任务
色达县地质灾害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州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总 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和县应急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机关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含各辖区派出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国网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色达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县铁塔公司、县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专业技术组技术负责人。
总指挥职责:负责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抢险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组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协调各组工作,决定是否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驻县部队支援,决定是否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必要时有权就近调用社会力量及抢险物资。
发生中型及以上或跨县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的工作职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含各辖区派出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含各辖区派出所)、县卫生健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灾害发生地救援队、县团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武警支队、县消防救援局;有关行业(单位)专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电力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含各辖区派出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色达县供电分公司、县铁塔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力、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供电和通信;调度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负责道路安全及保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县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调动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状况;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州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地灾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团委、县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和医务人员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各辖区派出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团委、县统计局、县邮电局、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好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涉事乡(镇)、单位(部门)组织专家形成统一口径后,根据要求、社会影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及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在特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配合国家、省、州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2.3.12其他相关突发地质灾害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突发地质灾害组织
有突发地质灾害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有突发地质灾害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其他突发地质灾害组织
有关地灾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单位、有突发地质灾害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工作职责
县、乡(镇)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灾能力;做好地质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灾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地质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损毁工程修复。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机制的建立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突发地质灾害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地灾、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逐步建成与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到国家、省、州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每年雨季气象地质灾害预报,编制气象地质灾害预报,及时传达到相关乡镇、村社和监测责任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 1 名防灾责任人、1 名监测责任人和 2 名专职监测员,严格落实‘沟长+点长’制度,要将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规范设置隐患点标识标牌,明确防灾责任和措施。
3.2预警处置
3.2.1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2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利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结合气象预报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预警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部门会商,在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预警结果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预警系统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雨情和险情发展趋势,果断采取“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
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或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高、极高风险区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3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3.4预防预警行动
(1)年度突发地质灾害方案编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突发地质灾害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突发地质灾害方案。年度突发地质灾害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突发地质灾害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两卡一表”和“三单一书”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其中《防灾预案表》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应发放到乡镇和相关的防灾单位,涉及突发地质灾害内容的《避险明白卡》应发放到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村民手中。“三单一书”包括: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是梳理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等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形成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指梳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指梳理防范能力、工作机制、组织领导、重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形成隐患风险清单,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是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总指挥)签署《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5.1速报时限要求
(1)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应在30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地灾指挥部。
(2)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应在30分钟内内上报县地灾指挥部。
(3)对一般级、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处理,,应在30分钟内内上报县地灾指挥部。
3.5.2速报的内容
(1)速报时应根据巳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类型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巳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深入了解,再不断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对一次上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对发生的紧急信息报送把握不准的,可边处理边沟通,把好报送关。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简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具体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巳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4.1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4.1.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4.2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跨县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别由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或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或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向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应急准备
5.1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1)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2)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地质灾害易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1)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与当地各机关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2)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5.3县救灾办成员单位
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4县财政部门
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地质灾害突发地要向所在地县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影响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地,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的监测员要和其他组织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科学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涉及跨县的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跨县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泥石沟内出现断流等情况,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6.1临灾应急响应
临灾应急是在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1)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根据险情,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3)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调查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4)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5)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垂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险疏散。
(6)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7)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8)发改、教体、公安、医疗、建设、交通、地灾、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9)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2灾害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Ⅱ级、Ⅲ级。在州局或县气象局发布红色、橙色天气预警,发生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越县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在州局或县气象局发布黄色天气预警,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越县界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对应Ⅱ级应急响应;在州局或县气象局发布蓝色天气预警,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三级响应分别如下:
I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州级已先期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跨县界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向县应急局提出启动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县应急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指挥与部署
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
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州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
工作组。在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并及时向州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
3.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
县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指挥
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立即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 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6.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7.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8.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 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
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
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2.涉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其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跨乡(镇)界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跨乡(镇)界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向县应急局提出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请示,县应急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工作组。在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州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指挥
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在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指导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
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指导当地开展应急调查及事发地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动态掌握灾险
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或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请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可单独或联合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救援工作,根
据应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拨、配送有关应急物资支援灾区。
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信息发布
县、乡(镇)两级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实行分级授权发布。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州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审核发布;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县级指挥部审核发布;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抢险救援信息由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审核发布。县、乡(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 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灾险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3县、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1)临险临灾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安排巡逻执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2)消除或有效控制灾情险情后的处置
灾情险情得以消除或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4灾害发生地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6.4.1现场指挥部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媒体提供灾情应急工作等信息,协助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4.2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1)紧急抢险的主要任务有:
①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③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的主要任务有:
①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巳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②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③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的主要任务有:
①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②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扩散。
(4)治安、交通的主要任务有:
①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②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任务有:
①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②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修复和生产自救的主要任务有:
①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②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地灾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③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④组织修复受损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害点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的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5应急响应结束
通过监测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后,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预定的疏散路线将危险区群众疏散出危险区后,通过监测人员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排除,经请示相关领导后可通知群众危险解除,以便危险区群众回到原住处继续正常的生产生活。
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需经专家组鉴定其险情或灾情巳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地方政府方能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地方政府可邀请自然资源部或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于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突发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监督检查
县地灾指挥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编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更新
色达县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每年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应的每年汛前巡查的基础上,坚持每3年更新1次。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省、州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当出现地震或长历时高强度集中降雨等引发群发性新增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大量加剧变形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组织更新预案。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甘孜州洪涝和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
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责任追究
1.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不履行本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成员单位,或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各工作组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喽扯皮,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人为活动或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责任人承担救灾所需的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重处。
9.3监督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的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3日之前反馈于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色达县色柯镇前进路东段9号,联系电话:0836—8521067,13778608356,QQ邮箱号:250129220@qq.com
附: 色达县关于调整2026-2028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附录:1.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2.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4.突发地质灾害响应
附件:
色达县关于调整2026-2028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因人事变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 颖 县委常委
副组长:更登泽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 勇 县水利局局长
宋 丹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黄 尚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剑 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蒲 小 辉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局长
陈 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秋扎降措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泽培扎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俄色晋美 县民政局局长
吴 昌 强 县财政局局长
呷绒扎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汤 大 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郅 忠 云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降拥彭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方 红 玉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更登泽郎 县卫生健康局长
孙 健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志 玛 色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德西拉姆 县统计局局长
孙 永 滔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军 县人武部军事科长
李 玉 瑛 团县委书记
杨 全 生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主席
龚 涛 县交警大队队长
张 斌 色达县气象局局长
周 福 冬 色达县邮政局局长
罗松尼玛 国网四川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色达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泽让扎西 色达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刘 先 磊 色达县移动公司经理
格 桑 色达县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郑 雷 县武警中队队长
陈 凯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胡 鑫 县铁塔公司总经理
秋杰喇忠 县国有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 锐 东 色达县公路分局局长
冉 登 色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 斌 全 翁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郎 邛 洛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俊 甲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曲吉呷瓦 泥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泽仁桑珠 克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 传 宇 然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泽绒绒姆 康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依 丹 甲 大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桑珠泽仁 大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土登尼玛 亚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向 秋 塔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尼玛邓珠 年龙乡党委书记
克 波 霍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向巴彭措 杨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丁则涛克 旭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附件1:
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2:
色达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 灾情 | 险情 | ||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 直接经济损失 | 受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
特大型地质灾害 | 30人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大型地质灾害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
中型地质灾害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
小型地质灾害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附件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条件 | ||
灾情等级 | 险情等级 | 其他情形 | |
一级响应 |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 在州局或县气象局发布红色、橙色天气预警;由巨灾大难可能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或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发生跨乡(镇)界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 灾情或险情。 |
二级响应 |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 在州局或县气象局发布黄色天气预警;发生跨 乡(镇)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发生跨乡(镇)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 |
三级响应 |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