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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6-07-16 16:54:15
来源:
色达县交通和运输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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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法律法规,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州有关法律、政策拟定本方案。

二、建设项目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建设。

四、征用土地位置:霍西乡拉让村、霍西乡甲日玛村

五、被征用土地现状:2.3655公顷(其中农用地2.3509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

六、根据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安排,就近就地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七、本公告由色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拟征拆的乡(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色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gzzsdxrmzf.gov.cn/)。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色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县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色达县公路段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甘孜州理亚公路沿线通信传输线路拆迁补偿费用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府阅[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费

附表一 色达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甘孜州色达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补助

主体房屋类补偿标准

1.钢结构:2200元/平方米。

2.钢混结构:1900元/平方米。

3.砖混(现浇)结构:1700元/平方米。

4.砖混(预制)结构:1500元/平方米。

5.汉式(砖木结构):1400元/平方米。

6.汉式(土木、木结构):1000元/平方米。

7.藏房(石木结构);1600元/平方米。

8.藏房(土木结构):1400元/平方米。

9.藏房(木结构):1200元/平方米。

10.其他结构:340元/平方米。

主体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A类:390元/平方米(装修面积),客厅、卧室等天花板吊顶以上,墙面柏木以上(以柏木为主),地面铺地板以上。

B类:290元/平方米(装修面积),客厅、卧室等天花板吊顶以上,墙面杉木以上(以杉木为主),地面铺地板以上。

C类:220元/平方米(装修面积),客厅、卧室等墙面桑拿板以上(以桑拿板为主)。

D类:180元/平方米(装修面积),客厅、卧室等墙面宝丽板以上(以宝丽板、强化木地板、墙纸、墙布为主)。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圈墙:乱石垒、土图墙50元/立方米;砖、石围墙70元/立方米。

2.院(晒)坝:三合土35元/平方米;砖石水泥砂浆65元/平方米;土坝30元/平方米;石板坝40元/平方米。

3.堡坎:石堡坎340元/立方米;砼380元/立方米;砖340元/立方米;其他260元/立方米。

4.水缸240元/口。

5.地窖250元/口。

6.粪池:土粪池120元/立方米;水泥、三合土粪池140元/立方米;条石粪池160元/立方米。

7.水窖:土水窖220元/立方米;三合土水窖240元/立方米;条石及砼水窖240元/立方米。

8.水池:砣石、条石池220元/立方米;石砌、砖砌、混凝土池240元/立方米;造型水池280元/立方米。

9.水井:土水井900元/口;条石水井1035元/口;压水井(含机械取水)1300元/;机井(含抗旱井)1500元/口。

10.灶台:土灶台330元/眼;红砖砌灶430元/眼;瓷砖灶、水泥灶530元/眼;节能灶(含设施)830元/眼。

11.坟墓:普通土堆坟17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岩、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2500元/座。

12.水管:钢管30元/米;胶管25/米。

13.沼气池:1350元/口。

14.粮仓:500元/米。

15.砖石、混凝土柜:380元/立方米。

16.排灌沟渠:衬砌340元/平方米;未衬砌190元/平方米。

17.围墙大门:铁大门380元/平方米、木大门240元/平方米。

18.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竹架120元/平方米;钢架190元/平方米;塑钢140元/平方米;其他棚100元/平方米。

19.水塔:500元/立方米。

20.彩钢棚:150元/平方米。

21.白塔:600元/立方米。

22.玛尼堆:300元/立方米。

23.玛尼杆:150元/杆。

24.煨桑点:300元/立方米。

25.转经房:800元/平方米。

26.查查房:800元/平方米。

27.转经筒:800元/平方米。

28.水葬点、火葬点、树葬点:2500元/处。

29.室外洗衣台、花台:96元/平方米。

30.栅栏:19.2元/米。

31.木棚、圈厕:96元/平方米。

32.彩钢房:400元/平方米。

对较特殊的建(构)策物面积可依据修建质量、新旧程度等因素采用修正系数予以确定。

四、经济林木类补偿标准

附表二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附表三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五、电力杆线与通信杆线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

电力杆线线拆迁补偿费用与支付

1.按照国电色达县分公司报送方案经财评后确定补偿费用标准。

2.拆迁数量以拆迁单位和业主方共同核实的实际拆迁数量为准。

3.具体拆迁工作由杆线所属项目业主负责完成。

通信杆线拆迁补偿费与支付

1.电信公司色达分公司、铁塔公司色达分公司

1按照电信公司色达分公司报送方案(含雪亮工程、智慧交通、天网工程等)经财评后确定补偿费用标准。

2按照铁塔公司色达分公司报送方案经财评后确定补偿费用标准。

2.移动公司色达分公司、联通公司色达分公司

(1)按照2017年9月7日《甘孜州人民政府研究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沿线通信传输线路拆迁补偿费用相关事宜会议纪要》201758号文件要求执行。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沿线通信杆线拆除补偿标准继续按照州人民政府《研究甘孜州理亚公路沿线通信传输线路拆迁补偿费用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府阅20133号执行,即:涉及拆迁的通信杆线,不论产权归属,均按照2100元/根的标准补偿。涉及通信杆线附挂拆迁的,按照1000元/根的标准补偿。涉及埋式敷设拆迁的,按照10000元/公里的标准补偿。

2据实物调查为依据,附挂的光缆在3根以上的按3根计算,3根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拆迁数量以拆近通信企业和国业主方共同核实的数量为准。

3具体拆迁工作由杆线所属项目业主负责完成。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失去全部土地或失去65%以上土地、年满16周岁的农民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七、房屋搬迁安置方式

经广泛征求项目沿线乡镇农牧民意见后,统一采取分散安置方式,搬迁所需宅基地由县农牧局、县自规局、涉及乡镇共同划定,且宅基地面积不得大于原确权面积。宅基地划定应当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农牧民住房原则上不得修建在主要交通要道及旅游景区景点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严格按照避险搬迁工作原则,不得在地质灾害监测点附近进行宅基地选址。

八、其他说明事项

1.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的,按业主调查的户籍资料等作为征地补偿安置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2.自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双作物、经济林木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公告后非法新开垦的土地,不给予补偿,还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属国家公益设施建设,甘孜州重点工程项目,所有补偿项目均为货币补偿。在未支付货币的情况下,若国家颂布新标准、新政策的,报色达县县委、政府同意后按照新标准、新政策补偿,若已支付货币不再进行调整。

4.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X118霍卡路(G548至霍西乡甲日玛村炉霍县卡娘乡公路改建工程)美丽乡村路项目补偿安置公告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

5.征地拆迁所涉及人口以《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搬迁安置人口界定办法》执行。

6.公告至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未尽事宜到色达县公路段咨询地址:色达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夏加太 联系电话:0836-26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