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色达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
(2021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色达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县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经十五届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
二是各部门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
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