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行为,提升结算工作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色达县印发《色达县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一)出台目的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中介服务管理需求,通过明确准入规则、工作流程、质量标准与考核机制,规范结算审核行为,防范造价风险,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适用对象
所有参与色达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单位按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对委托中介出具的审核报告负审查责任。
二、中介机构选用:全程公开、随机派单
1.入库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选中介机构名录。
2.派单规则:入库机构通过随机摇号确定业务承接顺序,顺序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由县审计局备案管理。
3.业务量管控:单家机构年度承接项目累计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不限项目个数),超出额度后按摇号顺序顺延至下一家机构。
4.匹配流程:建设单位向县审计局提出审核申请,审计局3个工作日内按申请顺序匹配对应中介机构;若顺位机构无对应行业资质,按顺序依次顺延。
5.禁止条款:办法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业务。
三、业务开展:明确时限、规范流程
1.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中选中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审核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费用结算:审核费用按中介机构投标文件的下浮比例结算,纳入项目概算或部门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3.审核时限(自资料交接清单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出具征求意见稿为止):
(1)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20天
(2)500万元—3000万元:30天
(3)3000万元—1亿元:45天
(4)亿元以上:60天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因建设单位原因延误的,做好书面留痕。
4.档案管理:中介机构在出具审核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项目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归档,全程留痕可追溯。
5.结果应用: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财政部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部门协同开展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清收工作。
四、质量考核:量化打分、优胜劣汰
县审计局联合财政等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中介机构开展年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业务资格挂钩。
考核核心指标(总分100分+加减分项)
1.程序规范(20分):考核流程管控、执业程序合规性。
2.审减率(30分):按年度总审减额/总送审金额排名计分,达到平均审减率得15分,末尾得0分。
3.内容完整性(20分):考核报告格式、信息披露、档案移交等,缺项、不规范逐项扣分。
4.办理时效(20分):超出规定时限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
5.业务满意度(10分):根据建设单位评价扣分,不满意单次扣10分。
6.加减分项:提前完成、撰写高质量分析报告并被采纳的予以加分;报告质量差需重写的予以扣分。
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得分60分以下,或排名倒数第一的中介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承接业务资格。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廉政规定、擅自更换协审人员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安排后续业务。
五、红线约束:误差问责、违规必究
1.误差率红线:审计机关复审发现,中介审核结果与复审结论误差率超过±3%的项目,不予支付结算审核费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禁止执业行为:中介及从业人员存在租借资质、串通造假、故意抬高/压低造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7类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公开披露,涉嫌违法的移送处理。
3.权利救济:中介机构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色达县审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