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并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承办县政府、上级国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