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运输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参与城市公交有关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承担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的法规和规范,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境内的水上运输、船员管理、船舶检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县境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的初步审核;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水上搜救工作,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县境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