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简退职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和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州内和涉境外儿童收养及流浪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