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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股
2023-09-07 0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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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行业内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负责编制行业内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行业内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未纳入产业发展科的中小型项目的编制和建设。承担全县农(牧)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牧)区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牧)区改革工作。拟订农(牧)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牧)区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牧)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游牧文化建设。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产业、农(牧)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全面负责畜牧、农业、产业、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的编制和建设,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竣工资料的完善等。对各类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负责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牧)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牧)业发展。研究农(牧)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牧)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牧)业会展活动。承担政府间农(牧)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