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负责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负责县本级合作经济发展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推动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与联合,培育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购销服务网络。指导和推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经济向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全程和城乡社会化服务全方位拓展;开拓日用消费品“进村入户”和农(牧)产品“进城入超”的城乡大流通市场格局,发展农(牧)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指导全县各基层社有资产的管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