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色达县人社局下设2个副科级事业参公单位(就业局、社保局),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色达县职业技能训练中心),1个执法机构(劳动监察大队),局内设综合办、事业人员管理股(职改办)、工资福利与退休股、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股6个股室。部门总编制数为42个,现在编在岗39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认真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