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规划、政策以及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调处专利、商标纠纷。(2)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全县合同信用建设工作。(3)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4)做好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消费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等工作。(5)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等工作。(6)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违规收费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7)贯彻实施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