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3)贯彻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承担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4)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以及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生产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对药品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5)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批发、零售、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承担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质量公告发布工作。依法对药品、化妆品流通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6)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