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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司法局职能
2023-09-14 09:40:44
来源:
色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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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达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以及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综合协调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协调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监狱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报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屋,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提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及戒毒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