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审计局职能职责
中共色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色达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办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色达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试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县级部门、单位及乡(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6.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9.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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