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生态污防股拟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二)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州暗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
(三)拟订上级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督察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四)组织和推动落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 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调度和抽查、整改销号备案等督察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投诉的调度、汇 总和督办工作;
(六)承担县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直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对应州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