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管理统计法制文件和行政文书,负责县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组织对全县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需强制执行案件事项;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