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