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股。牵头拟订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牵头拟订旅游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评定、复核、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开发推广全县旅游线路产品;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旅游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旅游规划和线路统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推动旅游“厕所革命”;负责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旅游扶贫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督导重要文化旅游项目的论证、审核、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和促进行业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指导、督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