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股。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队伍和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藏戏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传习所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牵头推进文化惠民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拟定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文化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