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色达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和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依法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四)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六)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点)、宏微观观测点的管理和地震监测预测;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震害防御工作。
(二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