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起草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 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风貌管控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县城乡提升、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 ”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