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
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6月12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梳理形成《色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20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5〕11号)
(六)《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甘府发〔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2部分内容,分别是我县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县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2项,其中,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32项,乡级行使(含共同行使)6项。
(二)我县实施的州级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承接州级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县农牧农村局2项、县市场监管局1项、县林草局1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新增事项:根据省级清单要求,新增“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实施机关: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事项:根据省级清单要求,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实施机关: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调整事项:根据省级清单要求,调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上述6项行政许可由县级权限调整至州级权限。(实施机关:州新闻出版局、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