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府办发〔202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色达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色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色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色达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持续推进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经济金融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着力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管控变量,提升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加大非法集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将开展专项行动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我县政府对辖区内防非处非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压实属地维稳责任,不断探索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源头化解非法集资社会稳定风险,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工作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6-7月)
根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我县财政局制定细化色达县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形式,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风险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8月-11月)
组织开展风险集中开展地毯式、立体化全面排查,通过线上监测、网格员排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发现风险隐患,实施风险“台账式”管理。
(三)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要将打击处置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推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专项整治、打击处置同部署、齐推进,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及时立案查处掌握的风险线索,对大案要案果断出手、精准拆弹、稳妥推进,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要按照立查立建、长短结合原则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围绕本地区各领域存在的非法集资痛点、堵点问题,研究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2月)
要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开展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乡镇的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新的突破。
四、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1.组建防范金融风险宣讲团。从我县财政、公安、司法、检察院、行政审批局、政法委、法院、信访、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法律政策、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县级防范金融风险宣讲团。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宣讲团宣讲工作,确保每年宣讲不少于2场次,县政法委对基层网格员每年进行一次防范非法集资培训。〔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政法委、各乡镇〕。2.构建全媒体宣传平台。一是联合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融媒体中心每年至少一次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在色达县融媒体公众号中开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定期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案例、风险提示和经验做法。二是多方联动搭建宣传平台。组织相关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利用宣传栏、宣传册、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三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打造一批宣传平台。〔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探索金融法领域司法公开机制。加强与辖内非法集资重点案件涉案集资参与人的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和案情通报机制。建立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高利放贷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司法机关要对辖内办理的金融领域刑事案件进行提炼整理,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
(三)强化排查监测预警。1.鼓励群众线索举报。加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常态化公告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热线电话,拓宽受理渠道,广泛收集非法金融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情况给予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2.强化资金异动监测。要充分利用银行机构资金监测模型、营业网点现场摸排资金流水数据,切实加强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监测。〔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加强风险线索排查。要联合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核查力量。群众举报反映等发现的线索要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台账,并将该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农牧科技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4.落实风险预警提示。及时对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提示、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发现的涉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通过融媒体、公众号、短视频等形式,予以公开提醒提示。〔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媒体中心〕
(四)深入研判,科学分类。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依法依规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落实好重点领域风险处置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于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于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开展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建立非法集资行政执法队伍和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依法处罚等措施,积极推动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处置。〔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六)用心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局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区分不同环节落实各方责任,指导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配合县政法委开展涉非信访的明确管辖、转办督办等工作。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各地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完善形成涉非信访稳定处置的工作闭环。〔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县信访局〕
(七)加强地方金融乱象整治。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开展机构内部全覆盖检查,并做好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全面管理整治违规设立机构。对违规备案设立的机构进行清理。〔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3.推进民间融资机构专项整治。加快案件的司法处置进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非法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毒瘤”,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的正常运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非法民间借贷防范的打击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积极改革探索,有利于降低风险存量、减少风险增量。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大改革推进大发展的坚定信心,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是构建非法集资防范与处置工作机构的第一责任人,要全程领导、全面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部署,狠抓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标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考核督导。构建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将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调度督导机制。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各乡镇要按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信息、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台账等材料按季度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债务金融监管股,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等材料同时报送;于2024年12月前、2025年6月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县公安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和重点督办案件(亿元以上,五年以上)分布表,报送县财政局债务金融监管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单位内部自查情况要报送县财政局债务金融监管股。相关表格数据(见附件)请按时报送,如遇重要紧急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告。
联系人:张淯洋 电话:18180617903
附件:
1.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
4.重点督办案件(亿元以上,五年以上)分布表
5.整治重点领域任务分工表
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台账
7.色达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
风险线索 | 行政处置 | 刑事打击 | 调研指导 | 宣传教育 | 备注 | |||||||||||||||||||||||
发现数量(件) | 举报奖励(人次) | 警示约谈(人次) | 立案(件) | 处罚(件) | 警告(次数) | 罚款(万元) | 压降人数(人) | 责令停产停业(家次) | 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家) | 移送公安(件) | 立案数量 | 抓捕(人次) | 未兑现金额(万元) | 未兑付人数(人) | 移送起诉(件) | 判决数量(件) | 执行到位资金(万元) | 资金清退金额(万元) | 结案数量(件) | 省级赴地市或县区(人次) | 地市赴县县区或乡镇(人次) | 现场研判问题(个) | 线下宣传活动(场次) | 线上宣传点击量(次) | 宣传覆盖人数(人次) | |||
合计(件) | 其中:跨省案件立案数量(件) | |||||||||||||||||||||||||||
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内的防非处非工作情况。 2.结案数量指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办结的存量案件和新发案件数。 3.各地请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25日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表(含excel版及盖章扫描件)。 4.专项行动期间,请于每月的28日前登录国家平台处置非法集资协同联动系统填报更新行政处置、刑事打击的相关表格。 |
附件2 | |||||||||||||||
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风险主体名称 | 所属行业领域 | 线索来源 | 发现时间 | 是否 | 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备案等情况(含提交、拟提交) | 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 拟采取/已采取处置路径(行政/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涉及全额 | 涉及人数 | 未兑付 | 未兑付 | 备注 |
1 | (1)虚拟货币、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支付、征信等领域涉非风险 | ||||||||||||||
2 | …… | ||||||||||||||
3 | (2)民间投融资、P2P网贷、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银行、非法保险等领域涉非分风险 | ||||||||||||||
4 | …… | ||||||||||||||
5 | (3)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伪私募、金交所、产量公司”“拍卖公司”等领域涉非风险 | ||||||||||||||
6 | …… | ||||||||||||||
7 | (4)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涉非风险 | ||||||||||||||
8 | …… | ||||||||||||||
9 | 教育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其他领域涉非风险 | ||||||||||||||
10 | |||||||||||||||
11 | (6)其体 | ||||||||||||||
…… | …… | ||||||||||||||
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问处置的涉非风险线索,包含专项行动开展前已掌握但尚未刑事或行政立案的涉非风险线索。 |
附件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
序号 | 类型(案件/风险) | 案件/风险名称 | 发现/立案时间 | 涉案企业或个人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涉及金额(万元) | 涉案人数(万人) | 当前办理阶段 | 资金清退率 | 主办地 | 协办地 | 注册地 | 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 | 涉稳简要情况 |
1 | ||||||||||||||
2 | ||||||||||||||
... | ||||||||||||||
备注;1.各地根据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梳理统计辖内跨省案件(风险)情况。 2.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填写各地在初步摸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初步研判后对跨省案件司法管辖提出意见和依据。 3.涉稳简要情况简要填写该案件(风险)重大信访涉稳情况。如平稳则填无。 | ||||||||||||||
附件4 | ||||||||||
重点督办案件(亿元以上,五年以上)分布表 | ||||||||||
市州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 | 涉及人数 | 专项行动前处置换届 | 目前处置环节 | 是否结案(结案时间) | 是否亿元以上 | 是否五年以上 | 是否国家处非联办督办案件 |
色达县 | ||||||||||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 ||||||||||
备注:1.本表统计案件为此次专项行动前立案的、处非联办及省委金融办督办(亿元以上,五年以上)案件。 2.专项行动期间新发生亿元以上案件信息应及时填入此表 。 3.案件处置进展是指专项行动启动到结束期间案件进展情况,填报内容体现在侦、在诉、在审、执行等重要阶段进展。 4.此表中的市(州)为主办地所在的 市(州),分办地不用填写。 5.立案五年以上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案件。 6.按照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填报 | ||||||||||
附件5 | ||
整治重点领域任务分工表 | ||
序号 | 责任部门 | 行业领域 |
1 | 民政局 | 低保 |
2 | 人社局 | 养老 |
3 | 经信局 | 商贸服务 区块链 元宇宙 人工职能 |
4 | 农牧科技局 | 涉农 云养殖等 |
5 | 文广局 | 文化旅游 |
6 | 融媒体中心 | 影视投资 |
7 | 财政局 | 挂靠企业 |
8 | 市场监管局 | “产登公司”“拍卖公司”解债服务、假冒央企、国企、伪私募、股权众筹、金融领域非法中介 民间投融资中介 理财 |
附件6 | |||||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台账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对象 | 所属行业 | 风险排查情况(存在的问题) | 处置情况 | 备注 |
附件7
色达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成员单位名单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