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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色达县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4-03-28 16:28:43
来源:
色达县政府
阅读数:
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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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府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色达县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色达县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孜州安全生产六条硬措施》,切实加大全县安全生产防范力度,扎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强一线

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动80%的执法监管力量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加大农牧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各乡(镇)县级联系领导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建乡(镇)应急服务站,由乡(镇)兼任负责人,并配备不少于2名的安全生产专职工作人员,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在泥曲、色曲、色塘、色尔坝4个片区分别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辅安人员,具体负责片区安全生产督导监管工作。四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级联系领导督促,县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治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整合网格员、护林(草)员和各级河(湖)长、林(草)长、路长、田长等力量,推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体化、实战化运行。五是各乡(镇)县级联系领导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向基层延伸。六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所有企业和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官、安全员。

二、双随机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具体负责,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形式,随机抽取属地、企业、行业、个人,随机选派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四不两直”查企督政,并及时公开检查督查结果。

三、四挂钩

(一)与目标绩效挂钩。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提醒敦促县级分管联系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若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分管部门(单位)、联系乡(镇)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减30%的年度目标绩效;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并扣减70%的目标绩效。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提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分值权重,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乡(镇),党政同责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扣减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0%的年度目标绩效;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减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50%的年度目标绩效,扣减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70%的目标绩效。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加大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考核力度,发生1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村(社区),扣减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20%的年度目标绩效;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50%的年度目标绩效。

(二)与选拔任用挂钩。一是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上级表彰表扬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二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和县级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半年内不得进一步使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三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乡(镇),经核实认定后,因干部履职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

(三)与财政资金挂钩。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县财政扣减行业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财政资金。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至少扣减20%的公务经费;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至少扣减35%的公务经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至少扣减50%的公务经费

(四)与奖励惩戒挂钩。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财政扣减资金按比例奖励给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奖,对连续5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州级给予安全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奖励2万元。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鼓励全社会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检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存在“瞒报、谎报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四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具体负责,乡(镇)辖区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经核实认定后,因干部履职不到位的,调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属地、行业、企业、个人相关责任,相关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四、选专人

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建不少于5人的县级安全专家库。二是各县级分管联系领导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领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家会审”,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家帮扶指导。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督促相关行业部门重视和加强安全能力提升,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具备专业能力,凡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一律调整。四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确保企业和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安全官、安全员必须具备专业业务能力。

五、开小灶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建立“点名道姓”通报表扬和批评制度。一是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在全县例会上检视发言。二是年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州委、州政府和州安委会要求一律提级调查、专项整治,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约谈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全县例会上检视发言。三是县级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其分管联系领域年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四是每半年对各乡(镇)、各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隐患及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

六、硬投入

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年,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情况,建立逐年递增机制。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按照不低于2万元标准落实乡(镇)应急服务站工作经费,并督促县级各部门按照不少于公务经费5%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0.5%至4.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