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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2022-09-13 08:02:00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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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6号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606366负责人姓名
帅军

    色达县环境保护局(简称县环保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县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保护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目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综合性会议筹备、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财产、文书档案和后勤事务管理,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给定治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综合、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二)规划环评财务股。(挂规划财务股牌子)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提出县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单位预决算、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拟定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
  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Ⅲ类射线装置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
  (三)污染防控股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防治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拟定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标准执行;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县环境监测业务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四)自然生态股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种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