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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09-13 08:01:00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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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19号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2608766负责人姓名降拥彭措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色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0〕129号),设立色达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的培育,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拟订全县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的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志及林业年鉴的编写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目标管理、机要、接待、房管、基建、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林业单位的党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绿化造林科技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以及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负责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布局、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林业产业化项目的收集、汇总、筛选和初审;指导林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储备,配合做好林业产业标准化建设、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生态旅游的管理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检查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监督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宣传贯彻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负责林业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承办林业行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网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县林业防汛工作,掌握全州林业防汛情况,发布防汛信息;指导全县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计划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林业建设和林业专项资金;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意见;协调林业企业在转产、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问题;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