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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2022-09-13 08:01:00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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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17号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522109负责人姓名吴昌强


 色达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色达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县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县信用联社和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二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二)统筹对全县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县、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县(市)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督、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县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综合及会计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票据领购计划的上报、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财政供养人员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支出相关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联络事宜;负责全县指标的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负责编制收支执行分析报表及报告;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收支业务、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变更、销户等审批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负责指导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按时报送各类决算报表。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五)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执行行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省补助地方相关专款。

(六)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指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七)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并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承办县政府、上级国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税政法规股。按照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执行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执行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拟订重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办法;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执行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县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研究制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监管股。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牵头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按照县委相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