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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2022-09-13 03:16:00
来源:
政府办
阅读数:
4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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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23号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522117



负责人姓名林萍

  色达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省、州、县的规定,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及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政务值班;承担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信贷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组织实施对局投资建设项目和局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调查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参与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和交通运输的统计及预测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调研,协助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按照“四集中、四到位”的要求,协调涉及县级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调研和动态评估分析工作,负责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建设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州、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造价;指导全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和相关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协调国、省干线和专用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四)安全运输管理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运输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参与城市公交有关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承担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的法规和规范,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境内的水上运输、船员管理、船舶检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县境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的初步审核;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水上搜救工作,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县境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办事机构由党支部按照县委规定数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