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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2022-09-13 01:40:00
来源:
不详
阅读数:
2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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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7号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525956

负责人姓名

四郎卓玛


  色达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综合协调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协调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监狱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报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屋,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提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及戒毒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史志年鉴编纂、门户网及新媒体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股。负责处理、综合协调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和措施。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股)。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监督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帮教安置工作和教育帮扶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引导创办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政工室(警务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委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