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5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522126 | 负责人姓名 | 泽拉措 |
色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四)指导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权限复核、推荐旅游星级酒店,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指导县旅游协会和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均等化。
(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迹、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网站、自媒体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机关安保工作;负责部门职责内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有关经济政策;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政府采购、基础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五险一金”申报、缴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二)旅游股。牵头拟订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牵头拟订旅游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组织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评定、复核、推荐以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指导本行业及涉旅企业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开发推广全县旅游线路产品;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旅游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指导行业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旅游规划和线路统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推动旅游“厕所革命”;负责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旅游扶贫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督导重要文化旅游项目的论证、审核、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和促进行业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指导、督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三)文化股。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队伍和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藏戏为代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抢救、发掘、保护、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遴选、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调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传习所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牵头推进文化惠民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拟定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文化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和重大项目经济政策落实;推动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牵头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