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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13 01:40:00
来源:
色达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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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达县金马大道西路5号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602314

负责人姓名

周恩军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色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认真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 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 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 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 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

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 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 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哦性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指导、监督县内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 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 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 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 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担色达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色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 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 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 学习、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协 调、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 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 法规或政策;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 办重大信访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单位信息化和  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 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 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建 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 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勤管理和日常请销假工作;负责管理 全县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档案。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和信息科。

  (二)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 股)。负责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 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以及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 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人员(不含 公务员)调整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 负责县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就业规划和年 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 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劳动力 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 理;贯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 生就业政策以及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 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案例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 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 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贯彻执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 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 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贯彻实施基本养老 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 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 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 障的政策。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人力资 源流动管理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和工伤保险科)。

  (三)事业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级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  工作,根据受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州 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的 全省、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综合管理县政府 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人事科。

  (四)色达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 县事业人员职称、专家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管理,会同相  关部门做好全县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事业人才规划和 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事业人员职(执)业资格 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指导、 协调、监督全县事业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审核办证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股。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 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 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州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 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 州有关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 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 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离退休和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县级事业单位伤病残鉴 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西藏退休 人员来县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关 闭破产企业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六)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股(色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和争 议仲裁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负责承办辖区内职工劳动合同鉴证,指导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受理和处理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 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执行劳动监 督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 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依法 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处 理全县劳动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 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跨区域 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及有关突发事件 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 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 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 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和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监察科。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