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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09-19 14:35:23
来源:
色达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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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金马大道街道6号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522399负责人姓名
四郎彭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僧尼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积极组织开展 16 岁以下未成年入寺人员清理、僧尼定员及证照管理、僧尼请销假管理、外来僧尼管理、出境回流僧尼管理、活佛转世管理、活动场所登记备案、违规宗教设施清理、佛学教育场所管理、藏传佛教寺庙活动管理、藏传佛教寺庙调查统计。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宗教教育场所。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宜,指导督促宗教团体有序开展教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佛教协会、寺院、僧尼、佛事活动管理中的有关行政事项,依照权限进行申报、审查和备案。指导寺管会的选举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协助县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活佛转世工作,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寺庙社会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宗教文化宣传用品、出版物、销售市场的规范管理。

(六)组织开展寺庙基础设施建设“五通”工程。

(七)组织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九)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变更少数民族成分。

(十一)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监管清真食品。

(十二)协助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研究分析全县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协调全县重大庆典活动。    

(十五)负责管理我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十六)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编撰、印制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编写、报送信息,围绕本局职能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考勤管理和工作督查;承办公文传递、登记、管理和报刊杂志的收发购置、管理办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印章、文书档案;开展对外宣传,对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维护;负责综合性信访接待及投诉举报;协调各科室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民族宗教事务股。开展新时期各项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项目材料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民族专项经费,参与扶贫攻坚工作。指导各寺庙管理委员会(所)依法对藏传佛教事务进行管理,做好寺庙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寺庙民管会开设公共账户,并配合开展寺庙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我县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活动场所登记备案、违规宗教设施清理、佛学教育场所管理、藏传佛教寺庙调查统计)及其它工作;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寺庙管理委员会(所)依法对藏传佛教事务进行管理,做好寺庙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寺庙民管会开设公共账户,并配合开展寺庙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治重大问题,深化寺庙宣传教育;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性法律法规;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净化宗教领域文化市场。负责审核民族宗教领域音像或出版物;负责本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我县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承担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宗教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教育;组织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强化出境回流僧尼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宗教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僧尼爱国守法,组织僧尼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佛教经典、教义教规、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四)基础信息股。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负责统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佛事活动、未成年入寺人员、出境回流僧尼、外来僧尼、僧尼请销假管理、活佛转世、宗教基础信息、常规佛事活动审批监管,并建立“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办理颁发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保证信息准确畅通,为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及县委政府即时提供信息情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支部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