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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2023-09-21 1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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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色达县色柯镇新办公大楼B栋203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6-8522890负责人姓名
春勒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 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 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 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 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 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色达县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局在 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 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 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 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 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 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 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 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 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

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

(二)财务规划和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 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 清算及下拨计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保持医疗 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 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监控标准,监督管 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 保经办业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价格与服务管理股。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 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 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 管理,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 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 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 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 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

党支部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