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色达县综合发展实力,并适应四川省和甘孜州的城镇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色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色达”为基本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色达城市生态环境和山水格局,尊重色达历史和城市文化,塑造极富藏民族文化底蕴和草原特色的文化旅游城市。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7、《四川省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12)
8、《甘孜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9、《甘孜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10、《甘孜州色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1《甘孜州色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色达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
13、《色达县志》和有关色达县自然和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第四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12—2015年;
2、中期:2016—2020年;
3、远期:2021—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层次
1、第一层次:色达县域,面积8987.67km2。
2、第二层次:城市规划区,规划区范围面积约21km2;规划控制区北起县牧场,东抵约若村,西至解放二村,南以果根塘高原湿地为界。
3、第三层次:色达城区,为规划的重点区域。
第六条 在县域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本规划由色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总体发展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造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开放型的生态畜牧、生态能源、生态药业、生态文化旅游等多元化支柱产业协调并进的县域经济综合发展模式,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畜牧经济强县。
第十条 主要发展目标
1、总人口指标
控制总人口增长,在2011-2015年全县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左右,2015年不超过5.35万人,2016-2020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左右,总人口5.65万人,2021-2030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左右,总人口6.20万人。
2、国内生产总值
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734万元,年均增长14%(可比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362元,年均增长13%。三次产业比重为35:20:45。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718万元,年均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309.67万元,年均增长20%以上。综合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132.89万元,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0.20亿元,增长率为12%;到2030年增长率为10%,地区生产总值达25.09亿元。
3、人民生活目标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69.88元,年均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72.44元,年均增长20%。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降到4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均期望寿命70岁。202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4600元、59200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15%。203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9000元、153500元。
4、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CO2排放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吨)、氨氮(吨)、二氧化硫(吨)均达到州控目标。森林覆盖率23%。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80%;大气环境质量与州持平。耕地保有量1000公顷。到2030年,全县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40%。
5、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015年,色色路、达达路、色年路等主干线全部达到三级公路标准,各村实现公路全覆盖,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3000公里左右。通讯覆盖率达75%,广电覆盖率达80%。新建水电站装机19000千瓦,全县电力装机容量达31000千瓦,年发电能力12000万度,彻底解决用电难题。到2030年实现乡乡通公路,路面黑色化,乡乡通电话、通电。完成城镇供水、排污、道路绿化等工程。
6、社会事业目标
2015年,全县总人口5.35万人。城镇化率3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达5.6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3%。2030年普及初级教育,开展职业教育;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广播电视设施遍布城乡。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战略
1、全域旅游、景城一体策略
2、重视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公共安全策略
3、保护与发展并重策略策略
4、产业升级策略
第十二条 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及畜牧业,促进农村居民增产增收
2、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加快农村旅游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3、巩固并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4、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色达县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一览表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30年 |
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 | 1 | 财政支出中用于“三农”的比重 | % | 25 | 30 |
2 | 标准化公路通行政村率 | % | 60 | 100 | |
3 |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 | % | 100 | 100 | |
4 | 城乡生均教育事业费比率 | % | 100 | 100 | |
5 | 千人医务人员数 | 人 | 4 | 8 | |
6 | 农业技术人员相当于农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 ‰ | 6 | 10 | |
统筹城乡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7 |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倍数 | 倍 | 3.1 | 2 |
8 | 城乡人均生活用电支出比率 | % | 10 | 8 | |
9 | 城乡人均文化娱乐教育、医疗保健支出比率 | % | 40 | 50 | |
10 | 城乡信息化水平比率 | % | 50 | 80 | |
11 | 城乡低保水平差异度 | 倍 | 1.5 | 1 | |
12 |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 | 80 | 100 | |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 | 13 | 环境质量综合评分 | 分 | 10 | 10 |
14 |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 | % | 50 | 80 | |
15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80 | 100 | |
16 | 村庄整治率 | % | 100 | 100 |
第十三条 产业发展重点
1、第一产业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紧紧围绕“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药业”三大产业,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巩固和提升农牧业的基础地位,最终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目的。
2、第二产业
围绕“调整结构、构建支柱”主线,促进色达县生态工业产业体系的构建。立足优势资源,加快生态中蔵药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旅游商品加工业等绿色生态加工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3、第三产业
把旅游产业作为色达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资源优势科学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打造全域精品景区集群,完善旅游设施,健全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承载能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精品带动”的旅游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经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力度。
第十四条 产业空间布局
产业空间布局为:“两心、三区、四轴、五基地”
两心:即色达县城主中心(含洛若镇)和翁达副中心
三区:即北部高原生态及文化旅游区,重点保护和发展生态藏药种植业,以特色民族文化和良好的生态高原环境为依托,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中部生态畜牧及藏药材种植区,重点发展生态畜牧业、藏药材种植和生态旅游业,建立标准化牦牛养殖基地和藏药材种植基地。南部生态农业及加工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藏药材种植加工产业及民族手工业等优势产业。
四轴:即翁达-洛若-色柯经济发展主轴、色锣路-色年路经济发展主轴和其它两条经济发展次轴。
五基地:即北部冬虫夏草保护基地,中部牦牛养殖示范基地及藏药材种植基地,南部优质青稞繁育基地及藏药材加工基地。
第十五条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总人口:2015年5.35万人,2020年5.65万人,2030年6.2万人。
城镇人口:2015年1.87万人,2020年2.43万人,2030年3.9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5年35%,2020年43%,2030年62%。
第十六条 乡镇建制调整
近期(2012-2015)建议提升洛若乡为洛若镇,提升克果乡为克果镇。
中远期(2016-2030)建议提升泥朵乡为泥朵镇,提升年龙乡为年龙镇。
第十七条 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期末色达县县域城镇空间发展形成“三个中心,两条轴线,三个城镇发展片区”的总体框架。
三个中心:
一是县城色柯镇,色达县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为重点、体现格萨尔文化艺术魅力和草原风情为特色的草原生态文化旅游城市。二是翁达镇,以发展中药材种植及加工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体现格萨尔文化的县域副中心。三是洛若镇,色达县域地方性中心城镇,我国雪域高原融藏传佛教文化、格萨尔文化、瓦须部落文化于一体的旅游名镇。
两条轴线:
一是色色路和达达路构成贯穿县域的经济发展轴,是格萨尔文化走廊的核心地区。
二是以色年路、色锣路构成的经济发展轴线,是色达县重要对外联系纽带。
三个城镇发展片区:
北部城镇发展区,泥朵镇和大章乡。
中部城镇发展区,以县城色柯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克果、年龙、洛若等乡镇,是县域内城镇发展的核心区。
南部城镇发展区,以翁达镇为中心、辐射带动杨各、甲学、歌乐沱等乡镇,是县域南部发展的重点区域。
第十八条 城镇等级结构
一级中心城镇:色柯镇、翁达镇、洛若镇
二级重点城镇:泥朵镇、年龙镇、克果镇
三级一般乡镇:大章乡、康勒乡、大则乡、亚龙乡、塔子乡、然充乡、霍西乡、旭日乡、杨各乡、甲学乡、歌乐沱乡
四级中心村:共28个中心村。查哈尔呷玛村、下若撒村、嘎志玛二村、下门村、打西一村、贡确一村、泽西二村、那宗塘村、桑桑村、拉加村、玛歌村、拉隆村、吉泽村、上邱果一村、日撒玛村、姑咱一村、约若二村、沙玛村、上洛若村、日冉村、勒柯村、德汾村、龚古村、觉洛村、更达村、旭尔沟村、巴柔村、切柯村
五级基层村:除中心村外的其它行政村,共38个。
第十九条 城镇规模结构
一级中心城镇:
色柯镇, 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1.0万人,2020年达1.5万人,2030年达到2.0万人。
翁达镇, 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0.1万人、2020年达0.3万人,2030达到0.5万人。
洛若镇, 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0.15万人、2020年达0.4万人,2030达到0.85万人。
二级重点城镇:泥朵镇、年龙镇、克果镇,城镇聚居人口分别为0.1万人、0.1万人、0.1万人。
三级一般乡镇:总城镇人口约0.21万人。
新村规模:根据县域新村规划,规划建设新村126个,共聚居约2.3万人。
第二十条 城镇职能结构
根据色达县域特色,城镇的职能将形成综合型、旅游型、农牧型3种专门化职能。
色达县城镇体系规划一览表(2030年)
城镇 名称 | 城镇建制 | 城镇 等级 | 人口规模(万人) | 城镇职能 |
色柯镇 | 县城 | 一 | 2.0 | 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文化旅游业为主的特色草原城市 |
翁达镇 | 建制镇 | 一 | 0.5 | 以畜牧加工、商贸、旅游为主的城镇,县域东南片区中心 |
洛若 | 新设建制镇 | 一 | 0.85 | 以商贸、旅游为主的地方性中心城镇 |
泥朵 | 新设建制镇 | 二 | 0.1 | 以商贸、旅游为主的城镇,县域西北部片区中心 |
年龙 | 新设建制镇 | 二 | 0.1 | 以商贸、旅游为主的城镇,县域东北片区中心。 |
克果 | 新设建制镇 | 二 | 0.1 | 以畜牧加工、商贸为主的城镇,县域西部片区中心 |
大章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康勒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大则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亚龙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塔子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然充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霍西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旭日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杨各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甲学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歌乐沱 | 一般乡 | 三 | 0.02 | 农牧业服务 |
合计 |
|
| 3.87 |
|
第二十一条 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翁达镇
城镇性质:县域副中心,以发展农牧产品加工、中藏药种植及加工,体现格萨尔文化特色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人口规模: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0.1万人、2020年达0.3万人,2030达到0.5万人。
用地规模:2015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5公顷左右,2020年42公顷左右,2030年65公顷左右。
产业发展方向:农业主要发展蔬菜、青稞及中药材种植;工业主要以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加工为主;旅游业主要以格萨尔文化体验、农耕文化体验、自然生态观光为主。
2、洛若镇
城镇性质:色达县域地方性中心城镇,我国雪域高原融藏传佛教文化、格萨尔文化、瓦须部落文化于一体的旅游名镇。
人口规模: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0.15万人、2020年达0.4万人,2030达到0.85万人。
用地规模:2015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1公顷左右,2020年56公顷左右,2030年119公顷左右。
产业发展方向:依托五明佛学院和天顶山民族葬俗习俗,重点发展宗教文化及民俗文化旅游。
3、泥朵镇
城镇性质:县域西北部片区中心,重要旅游节点,游牧部落风情、草原湿地生态游重要目的地。
人口规模:规划 2030达到0.1万人。
用地规模: 203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5公顷左右。
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原生态畜牧业和生态湿地观光、科考特种旅游为主特色旅游业。
第二十二条 县域新村规划
1、新村总体布局
色达县域新村总体布局将形成“一主轴、三片、四线”。
一主轴:达达路—色色路。
三片:以县城为中心的新村示范片区,以翁达为中心的色尔坝片区,以泥朵为中心的泥曲片区
四线:以主轴、三片为核心,以大章路、色锣路、色年路、泥然路作为四条拓展线,逐步向其它乡镇整村推进。
2、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到2020年,色达县县域新村等级分为两级:中心村-基层村。
到2020年,全县共规划27个中心村、107基层村,其中涵盖125新村。
3、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全县规划125个新村,共聚居27932人(其中,大型和中型新村点聚居人口19556人),村民聚居度达57.8%。
4、新村的建设控制标准
本次规划按照人均用地规模90-120平方米控制,确定新村总建设用地规模,各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均宅基地面积按35平方米左右控制。规划色达县新村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公顷以内。
5、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新村根据规模配置其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色达县域新村公共设施配置标准表
类别 | 设施名称 | 配置要求 | 大型新村 | 中型新村 | 小型新村 |
社区管理 | 社区管理用房 |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医保等功能用房 | ● | ● | ● |
教育 | 托幼(儿)园 |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 △ | △ | △ |
小学 | 3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小学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 △ | △ | △ | |
医疗卫生 | 卫生站 | 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社区取下限值 | ● | ● | ● |
文化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社区取下限值 | ● | ● | △ |
图书室 | 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社区取下限值 | ● | ● | △ | |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 ● | ● | ● | |
商业服务 | 农贸市场 |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社区取下限值 | ● | △ | △ |
放心店 |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 ● | ● | ● | |
邮政、储蓄代办点 |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 ● | △ | △ | |
市政公用 | 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 ● | ● | ● |
公厕 |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 ● | ● | ● | |
公交站 |
| △ | △ | △ | |
配电房 |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 ● | ● | ● | |
水泵房 |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社区设置 | ● | ● | ● | |
沼气池 | 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 | ● | ● | ● |
备注:●必设 △可设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县域道路体系
规划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乡通公路的“三纵一横”主公路干线网络。
一纵即国道317,二纵即色年路和色锣路,三纵即大章路和泥然路;一横即贯穿县域东南至西北的色色路和达达路。
2、 县域道路交通规划
① 加快县内主干线建设
国道G317按二三级技术标准改造。
县道柯年路、色色路、达达路、色锣路按三级技术标准改造
县内主干线为317国道和色色路。规划近期黑色油路化,达到山重四级标美路标准。规划期末逐渐改造为三级路。
② 乡村公路按《色达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农村道路交通规划执行。
规划近期到2015年,色达县将构建起层次分明的路网体系,形成以“一纵、二横”为骨干路网,与跨县乡道、通村道路相连接的片区路网二个层次,根据各级道路在路网中的功能地位,承担相应的交通流,满足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出行需求。
③ 县域交通设施规划
县城色柯镇设长途汽车站、中短途客运站和县级中心货运站,其中长途汽车站达到三级车站建设要求。翁达、泥朵、洛若、年龙四镇设四级车站,其余乡镇设五级车站,建制村设招呼站。
第二十四条 县域给水规划
1、规划水源
县城色柯镇和洛若镇饮用水源取自色曲河,其它乡镇以山泉水和地下水为主。
2、用水量预测
一级中心城镇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取400升/人•d,普及率100%;二级重点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300升/人•d,用水普及率为95%;三级一般乡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00升/人•d,用水普及率为90%;乡村人均综合用水(非农业用水)120升/人·d,用水普及率为80%。则色达县县域集中供水用水量为1.5万立方米/日。
3、 供水规划
城区保留现有水厂并扩建至(0.8万m ³/d),洛若、翁达、泥朵、克果、年龙等其余乡镇根据城镇人口规模扩建、改建或新建自来水厂,水源采用地下水和山泉水,农村地区采用压水井或小型水泵方式取水,分散供水。距城区、各场镇2km以内的新村、人口较多的聚居点,供水纳入城镇给水管网。
严格保护城镇取水水源,设置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水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包虫病等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域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各级城镇均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近期可保留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逐步改建为分流排放。
2、污水量预测
一级中心城镇污水量标准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5%计,二级重点镇和三级一般乡镇水量标准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0%计,农村地区污水量标准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5%计。则县域远期污水量为1.23万t/d。
3、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一级中心城镇和二级重点镇污水处理采用活性氧化碳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三级一般乡镇及农村地区可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第二十六条 县域电力规划
1、用电量预测
一级中心城镇人均用电标准4000kwh/人•年,二级重点镇及三级一般乡镇人均用电标准3000kwh/人•年,农村人均用电标准1500kwh/人•年,年均用电时间4500小时。
2030年色达县域用电量需求为3.76万kw。
2、供电规划
新建色达110kV变电站和翁达110kV变电站。
加快色曲河流域水电开发,新建杨各水电站(28mw)、甲学水电站(64mw)、歌乐沱水电站(50mw)三座水电站。
新建35kV开关站一座,新建配电台区374台,新建和改建35kV线路205公里,新建和改建10kV线路430公里。
第二十七条 县域通信规划
1、电话网规划
预测到203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一级中心城镇达到60%,其它乡镇普及率达到40%,农村地区达到15%,全县固定电话需求数为22625线;移动电话普及率全县平均达到60%,移动电话总数达3.72万户。
2、邮政规划
健全和完善各乡镇邮政局、所。县城设邮政局,翁达镇及泥朵、年龙、克果、洛若设邮政支局;其余乡镇设邮政所或邮政代办点,使邮政网络遍布全县各乡。
4、 广播电视规划
加快发展无线数字电视,建立起整体的无线数字电视传输系统平台,彻底解决农村广播电视信号多路覆盖的问题。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面解决全县有线区域外看电视、听广播难问题,建全设备维护机制。
第二十八条 供暖工程规划
1、供热负荷预测
用概算指标法进行测算:民用建筑:45瓦/平方米;公共建筑:55瓦/平方米,通风系数取采暖系数的0.3,2030年热化率达100%。
2、管网布置
城镇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布置方式采用枝状管网。
3、热源建设
县城色柯镇以及翁达镇、洛若镇采取集中供热,供热方式以小区集中供热为主,热源为小区太阳能供热锅炉房(电加热为辅)以及其他新技术供热,热源布置以主要交通干线为分界线,分片设集中供热锅炉房。
第二十九条 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全县新建,扩建县城幼儿园2所,新建集镇幼儿园1所,新建乡幼儿园15所,村级幼儿园4所。改建,新建2所乡镇中学、扩建1所县级中学、改扩建18所小学和配套电教设备。新建县中学高中部及色达县师培中心基地。
第三十条 行政管理设施
县域行政管理设施以县级政府机构和乡镇级政府机构为主,包括党政机关、政法、宣传等部门。此类设施除满足功能要求外,还体现城镇景观形成的重点要素,因此在选址建设过程中需重点考虑。
第三十一条 文化体育设施
全面建成1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5个村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农家书屋建设、电影放映场所建设、体育场所建设等),完成金马广场、生态广场、县影剧院和格萨尔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图书馆、传习所、电视台、邓登曲登佛塔、东嘎寺的建设,争取县文物管理所、格萨尔博物馆等立项建设。
第三十二条 商业服务设施
县城主要发挥老城区的商业传统,并延续其发展趋势。围绕金马广场,沿吉祥街、团结街两侧及解放路两侧打造大中型商业群;沿金马大道东面规划整合零星商业点。
乡镇主要建设金融储蓄网点、农贸市场、放心店等商业设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翁达镇建色达县第二人民医院,每个乡镇设一所公立卫生院,卫生院床位数10-20张。中心村设面积60m²以上的卫生室,基层村设医务室。
第三十四条 发展目标
到2015年,色达县旅游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6万人次/年。其旅游收入达到0.21亿元。
到2020年,色达县旅游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30万人次/年。其旅游收入达到1.2亿元。
到2030年,色达县旅游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5万人次/年。其旅游收入达到4.5亿元。
第三十五条 发展定位
1、主题定位
格萨尔文化艺术和草原部落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2、形象定位
金马草原明珠
3、发展重要品牌定位
①格萨尔文化艺术之乡
②藏传佛教旅游胜地
③原始游牧部落完整家园
第三十六条 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色达县旅游发展总体布局为“1、2、1、3、4”框架结构,即:
一个旅游支撑中心:县城色柯镇(含洛若镇),
两个旅游支撑点:以色尔坝区翁达镇为县境东南部的旅游支撑点;以泥朵乡为县境西北部旅游支撑点。
一条旅游主干线:马尔康-色尔坝―色柯―甘孜
三条旅游支干线:达日-泥朵-色柯、班玛-年龙-色柯、马尔康-色尔坝-炉霍
四个重点旅游开发区:
金马草原游牧风情旅游区、格萨尔藏寨旅游区、年龙生态旅游区、泥拉坝游牧体验旅游区。
第三十七条 旅游设施规划
重点打造色柯、翁达、洛若核心旅游城镇,建设核心旅游接待基地;建设泥朵、年龙特色旅游服务集散支撑点。结合藏区新农村建设,从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着眼,重点实施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民居风貌、游人服务站(接待中心)及旅游标识标牌等方面的完善,进行藏区牧民新村和特色村寨的建设提升。
第三十八条 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文物古迹的保护
①根据现存文物古迹的历史、科学和艺术等价值,为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申报提升有价值具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②对于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图则,在1/500—1/2000绘有现状建筑和地形地物的地图上,逐个分幅画出其保护范围、建筑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具体界线,并制定保护要求。
③对县域范围内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应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加以保护。文化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抓紧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和划定,实行挂牌保护,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明确其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④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积极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征的文化旅游。有计划、有重点的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作为文化景观对外开放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开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做好格萨尔彩绘石刻、牛羊毛绒线编织技艺、色达藏戏等四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寺庙乐舞记谱法、阿古登巴的故事、骨笛、牧区皮革加工技艺、藏族山歌等七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推动色达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主要河流应达到Ⅱ类水体。
空气环境:县域范围内整体达到Ⅱ类标准。
噪声环境: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控制。
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建设措施
坚持“两加强、两保护、四控制”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
1、加强生态敏感区的控制与管理
生态敏感区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天然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脆弱重点治理区等。区域开发应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居民点、工业企业进入生态敏感区。
2、加强草原三化治理
把治理草原“三化”作为一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立项开发治理对于严重沙化、碱化、退化的草原,要依法划定草原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深化“三化”草原的生产经营体制改革,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分合作等方式,理顺草原生产经营体制,要制定适宜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包、租、买“三化”草原,进一步调动他们开发治理“三化”草原的积极性。加大目前行之有效的改建草原技术措施的推广力度人工种草、浅翻轻耙、松土补播、重耙松土、围栏封育等。重视和加强对“三化”草原,特别是沙化、碱化草原治理的科学研究,采取林、草、路、畜、工综合开发,建设现代化的草牧场。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落后的放牧方式,逐步推行划区轮牧,科学利用。
3、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贯彻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等生态林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推进环境友好的林业建设方式,禁止陡坡开荒,严厉打击各类盗伐、超量采伐活动,制定年度植树造林任务目标。
4、保护生物多样性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对外来物种进行全面调查,减轻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禁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
5、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
提高对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规划要求色达各乡镇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二级标准。加快污水管网系统的改造与建设。重点加强色曲河、达曲河、泥曲河、杜柯河等县域主要河流的保护。
6、控制空气污染物排放与大气环境质量
色达县空气质量良好,县域内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及中藏药加工为主,禁止发展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加强管理和监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7、噪声控制
强化城市噪声控制管理,健全有关法规,严格执法。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建设,改善道路状况,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积极开展“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
8、固体废弃物控制
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再生资源化。对以废渣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制定固定废物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建立垃圾收运系统,使家庭生活垃圾和商业服务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分类袋装化、垃圾分类收集箱在住宅区普及化、垃圾运输封闭化。新建垃圾转运站,新建垃圾处理场厂。
第四十一条 防洪规划
一级中心城镇按20年一遇,其余乡镇按10—20年一遇
第四十二条 消防规划
色柯镇和洛若镇设二级普通消防站,其它乡镇设兼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要求配备1辆消防车(含改装)或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水带400m、水枪8支及其它常规灭火器材,兼职消防队员10名左右。年龙乡可设森林火灾瞭望塔1处,用以监控森林火灾和发布警报。
第四十三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色达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动加速度0.10g,特征周期0.35s。根据(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23-2004)对丙类、丁类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应达到本地基本设防烈度要求;对基础设施及医疗防疫部门、政府指挥机关、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进行抗震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设防标准。
第四十四条 地址灾害防治规划
1、避让措施
工程建设规划应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对存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或建筑,须实施有效的加固措施甚至搬迁;对于新建城镇或建筑,在选址时须认真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及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对地质影响的预测,防患于未然。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乡村民居,要动员搬迁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生物措施
开展植树造林,禁止采伐天然林,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实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恢复谷坡中下部地带森林植被,利用森林植被的固土保水作用,改善土地条件,尤以重视对深根树木的植种,维护斜坡稳定,保护地质环境。
3、预警预报措施
对人民生命财产已受到威胁和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仪器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汛期预报和灾害动态预报工作。在出现临灾迹象时,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向上级汇报。做好专职监测队伍、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提高群测群防能力。
4、工程措施
根据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规模、危害对象、稳定性和发展趋势,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采取工程措施。
第四十五条 空间管制分区
将县域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大类型
适宜建设区
主要指法定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包括色达县城市远期建设规划区、各乡镇的远期规划建设区、各中心村以及各村牧民聚居点、独立工矿与设施建设区(点)。
管制要求:规划建设区应本着集约、集中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划的指导进行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①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是纳入两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覆盖的区域。
②城市和重点城镇的重点开发空间的开发必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必须纳入近期建设规划。采取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开发策略。
③结合新村建设,有条件地、适量地调整村落和行政村,形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改善村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生态环境条件普通、开发密度较低,交通设施较差,以农业耕作为主,开发建设活动较少且发展缓慢的区域。
主要包括农业空间内的一般农田、园地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水体空间等用地、不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林地、风景名胜区的外围协调区等不属于禁建区、适建区以外的其它所有地区。
管制要求:在限制建设区内,总体上应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强化森林植被保育,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减少地质灾害,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建设用地投放主要是满足乡村居民点建设的需要,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结合区域的旅游资源及交通、区位优势选择的旅游发展用地,必须控制开发范围、性质和开发强度,并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查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规划许可制度。具体措施与要求如下: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随意变更土地利用性质。
2、确需变更性质的必须经相应的国土、水利、环保、交通、农牧、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旅游等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确认后,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中体现。
3、一般农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4、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强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补偿,必要的建设项目需采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核保护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如高压走廊)、滨水防护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等不宜建设的区域。
管制要求:禁止建设区实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原则上禁止与保护性质不吻合的一切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供应设施经规划论证,确需在改区域内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经过严格论证与审查程序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许可后方可实施。
1、编制各类保护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保护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严格保护区内的自然山体、森林植被、水域湿地、各类动植物资源以及历史文化和矿产资源。
2、水源保护区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碍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建筑物;禁止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禁止在水域中放养禽畜、养殖、水上文娱体育活动、非环保性水上作业。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根据《色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规划(2006-2020年)》,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47公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4、对县域内重要的交通干线、河流、高压走廊两侧应按规定设置相应防护廊道。重要交通干线两侧控制15-30米绿化范围;河流两侧控制30米生态绿带;35kv、110kv、220kv两侧的高压廊道分别控制20、30、40米。
5、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建设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
第四十六条 县域各类控制线的界定
1、蓝线
以现有河流、湖泊多年来形成的岸线为控制蓝线,蓝线范围内除修筑防洪堤、护岸等,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应定期疏通河道,保护河道、沟渠的水流畅通,不得向河道、沟渠内倾倒垃圾、渣土,不得向河道直接排放污水。
2、绿线
主要指色曲河两侧各30米、达曲河两侧各30米、泥曲河两侧各30米、杜柯河两侧30米。线内除因交通联系和环境需要,建设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活动。
3、黄线
黄线为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公路非城镇段的建设控制线。架空高压电力线走廊宽度控制为: 35KV高压走廊宽度20米,110KV高压走廊宽度30米, 220KV高压走廊宽度40米。其它排水、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廊道控制要求,按相应工程规划技术管理规范设置。
4、红线
县域内各项建设活动,尤其是城市及城镇区应遵循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红线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划定的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所有建设活动应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5、紫线
主要指色达县域范围内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3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紫线范围内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破坏和影响文物安全和风貌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规划区综合发展规划
1、 人口规模
至2030 年规划区总人口为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 万人,城镇化率90.91%。
2、 新农村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点建设应尽量集中到中心村,节约土地,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搞好农民新村建设,妥善安置农民就业。
农民安置用地标准控制人均90-1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人均35平方米控制,新农村建设包括农民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及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
3、生态保障区规划
确定城市规划区内果根塘湿地、色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生态保障区,确保上述区域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4、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规划
①蔬菜、水果基地规划
确定城区人均日用净菜量为0.5千克,人均蔬菜地40平方米,共需蔬菜地1200亩,集中安排在城区东南面约若村一带,以大棚蔬菜生产基地为主。水果基地按人均8平方米计算,规划用地240亩,主要安排在亚龙乡一带。
②牧、副食品基地规划
城市牧、副食品生产基地主要是为城区居民提供肉类、禽蛋等产品,满足城市日常生活及旅游旺季全城的肉食品供应。确定在城市北面利用县牧场建立牧、副食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四区划定
禁建区:基本农田、果根塘生态湿地、高压走廊、水源保护区等。
限建区: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区、草地等。
适建区:已经纳入到远期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现状尚未建设的用地。
已建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第四十九条 空间管制
1、禁建区的空间管制
严格冻结建筑存量、杜绝建设增量;现有的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应逐步搬迁;村庄应按照全域城镇化相关规划的要求进行搬迁建设,原则上建设总量禁止增加;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设强度,同时做到四周绿化,使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必要的重大基础设施需经规划论证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2、限建区的空间管制
原则上应避免规划期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于确需开发建设的活动,应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原则上,除经过特定程序划定为适建区外,仅允许基于区域或中心城区重大市政公用设施需要的开发建设活动,或少量景观性、临时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发展备用地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前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遵照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经必要程序后纳入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然后在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开发建设活动。
3、适建区的空间管制
适建区内的城市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已建区的空间管制
对于现状性质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且建设质量相对较好的用地,规划要求保留和保护,除特殊原因,避免不必要的更新改造。对于现状性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者符合要求但建设质量较差的用地,应当根据城区建设发展需要和总体规划的原则要求编制详细规划,鼓励并指导其改造进程。
第五十条 城市性质
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为重点、体现格萨尔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瓦须部落文化和草原风情为特色的草原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第五十一条 城市规模
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93.03平方米,用地规模为1.93平方公里;
中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70.12平方米,用地规模为2.55平方公里;
远期(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48.84平方米,用地规模为2.97平方公里。
第五十二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确定城市远期建设发展方向应在现状建成区用地的基础上重点沿河向东发展,构成“带状加组团式”的城市用地形态格局。
第五十三条 城市用地开发边界
界定色达县城市开发边界为:北起姑咱二村牧民定居点,南至果根塘湿地,东抵约若二村牧民定居点,西达色拉沟,总面积约4平方公里。
第五十四条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总体结构为:“一心、两轴、五组团”。
“一心”——即城市行政、商贸、文娱主中心;
“两轴”——即城市东西向商贸景观红轴以及果根塘高原湿地自然景观休闲绿轴;
“五组团”——即主城区格萨尔文化核心组团、城东宗教文化游览组团和约若新村组团、西北部牧民新村组团及旅游文化产业组团。
第五十五条 城市用地功能分区
1、主城区核心片区——指以行政、商贸、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的综合区。
2、宗教文化观光片区——指城东以约若寺和邓登曲登佛塔为主要人文景点的观光旅游休闲区。
3、约若新村片区——指城区东面以居住为主的约若新村居住小区。
4、牧民新村片区——指城区北面以居住为主的牧民新村居住小区。
第五十六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106.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5.61%,人均居住建设用地标准为53.00平方米。
2、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采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二级结构形式。依据自然环境和现状用地形态,分片、成组成团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城西”、“约若新村”、“牧民新村”三个居住小区,集中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
3、住房保障
廉租房:面向低收入和特困的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市的暂住人口,主要为解决暂时住房困难。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的小部分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镇的农业人口的低端。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70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的大部分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化过程中进入城市的农业人口高端,住房需求量较大。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90平方米。
中高档商品住房:面向高收入的小部分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量较小,套型建筑面积按市场需求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五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3.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1.16%,人均建设用地标准31.50平方米。
第五十八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确定政府行政中心位置予以保留,原地扩建完善。其余行政办公用地应相对集中进行统一设置,以利提高城市行政办公效率。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1.22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在东西干道北部,检察院与国税局之间规划文化设施,主要设置格萨尔文化博物馆及演艺中心用地,充分展示色达民族文化,打造旅游精品。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65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确定保留和完善现有中小学用地,原地进行扩建。另外在色达小学旁规划科研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7.03公顷。
4、体育用地
规划在原共青团委处一处综合体育场馆,占地0.68公顷。居住小区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和完善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原地进行扩建。将人民医院建成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各片区分别配置门诊和卫生防疫设施。结合高原缺氧的特殊需求,规划在人民医院配建高压氧仓,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宾馆等场所,援藏工作人员及游客的集中供氧需求。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和完善现有社会福利设施,有条件的原地进行扩建,以满足居民的需要。规划社会福利用地2.19公顷。
7、宗教用地
规划确定保留现有位于县城入口的邓登曲登佛塔和位于前进路西段的香根活佛院、约若新村西侧的约若寺。
第五十九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划保留现有金马商务酒店、金马酒店、交通宾馆。并在城区东部、中部、西部各规划一处宾馆用地,以满足旅游业发展需求。规划按照建设文化主题型酒店的思路,对县城的酒店进行引导,以充实文化旅游产业的内涵,带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部落文化主题酒店、格萨尔文化主题酒店、藏传佛教文化主题酒店、草原风情文化主题酒店。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39%,人均建设用地标准16.95平方米。
第六十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旧城区内除保留必要的生活性仓储功能外,其余仓库均予以搬迁, 在城区西北集中布置普通仓储区,用于城区生活性仓储物质储存。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07%,人均建设用地标准0.1平方米。
第六十一条 城市更新规划
1、旧城更新策略
①功能调整策略
②容量控制策略
③交通发展策略
④基础设施改造策略
⑤文化更新策略
2、城市更新措施
①强化以金马大道为主的商业主轴功能,提升商贸服务档次,统一规划沿街广告、店牌,美化城区街道景观,控制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
②净化旧城功能。重点调整如原粮食局宿舍、共青团委等用地,置换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
③通过组团间联系通道建设,控制和引导过境交通从旧城区外围通行。打通断头路,拓宽道路交叉口,解决市区交通拥挤混乱的现状,提高交通通行能力。加强交通管制等措施,改善旧城区交通环境。
④在旧城居住用地更新改造时,重点强化对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
⑤继续扩大滨河绿地面积,形成沿河两岸带状的休闲长廊。使色曲河环境更加优美,体现“山、水、城、景”特色的景观岸线。
⑥强化对邓登曲登、烈士陵园、吉祥经院等保护,经修缮和环境整治后开辟为展览馆、纪念馆等。
⑦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旧城更新详细规划”, 严格控制旧城区的拆建比。
第六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组织城市东西向外围道路,分解现状东西干道的对外交通功能,主要通过城市南侧滨河路承担过境交通功能,东南连色色路,西北连达达路、色年路及色锣路等对外交通干线。
中、长途汽车站布局规划,规划考虑在建设路东端和解放路西端新建一处中、长途汽车站,满足县域客运及旅游事业的发展需求。
第六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东西长、南北短”山水环绕的用地形态,以现状“三横五纵”路网结构为基础,按照“横向延伸,纵向加密”的原则,完善路网系统,形成“方格网+自由式”的路网结构。
在城市对外主要出入口地段,市场、生活区等地布置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10处公共停车场。规范出租车行业,在香根活佛院西布置出租车站场用地,便于集中管理、合理经营、维修、停靠。保留和新增城东、城西加油站。在城西、城东外围保留和新增牲畜寄放站,便于进城牲畜寄放,有序管理。在城区东、西端入城处布置洗车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交站场与汽车站相结合,公交车型以中型为主。
第六十四条 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等级: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二级,即干路、支路。
红线宽度:干路20—24米,支路12—16米。
横断面组成型式:干、支路均为一块板。
道路纵坡及平曲线半径:控制道路最大纵坡1.8%,最小曲线半径60米。路网密度5.2Km/Km2。
规划远期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4.39公顷,占城市远期规划建设用地18.27%,人均用地27.2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48.95公顷。
第六十五条 绿地布局
1、城市环境生态绿地规划
对城市周边的丘原山体和坡地、滨水地应加强绿化保护培育,严格控制破坏性建设和开发。优化城区内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使城市与自然环境间有较好的景观界面过渡,形成外向型绿化空间环境,为未来城市良性发展和良性循环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永久性林地及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在城市过境公路、高压线走廊、变电所、水源地、污水厂等用地建立永久性以乔木为主的防护林地,以控制城市用地过度扩展,维护城市总体环境的生态和安全防护要求。
3、公园绿地规划
城市公园绿地分为开敞公园、滨河休闲公园、城市绿地广场以及道路林荫走廊。
城市公园:在约若寺南北设置带状开敞公园,并作为功能组团间绿地分隔带。建设以人文景观旅游为主体的城市绿地休闲公园。
广场绿地:规划在城区商贸中心地段以及城市出入口处布置广场绿地,供市民及游客休闲、观景、娱乐,广场内设置城市标志性雕塑和建筑小品。
滨河绿地:在色曲河以及周边沟渠两岸营建城郊滨水公园绿色走廊,形成城市绿色大背景。采用梯级筑坝蓄水方式,构筑宽敞亮丽,具有藏乡特色河流自然绿色景观轴。
林荫带:沿城市主、次干道、过境通道规划20-50米宽度不等的林荫带,加上高压走廊绿带,从而形成环状绿廊系统。以创建良好的城市整体形象和舒心宜人的交通、购物、休闲空间环境。
基础绿地:基础绿地指市区内各单位绿地和居住小区绿地,是城市绿化环境及景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求所有部门对城区环境应普遍绿化,种植与其用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地。各用地单位均采用空透性强的空花墙,使城市公共绿化浑然一体,城市绿地环境空间得以扩展和延伸。
第六十六条 植物搭配与树种选择
规划以“花、草、灌、乔”相结合的形式,灌木以高山栎、窄叶鲜卑花、川滇绣线菊及毛莨科,蓼科等植物;乔木以高山松、红杉、罗汉松、文武柏、高山杨柳等。
第六十七条 绿地指标
规划远期城市绿地率为35%,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35.9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2.27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7.48%,人均用地标准11.14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率为20—30%,新建住宅绿地率大于35%,观光旅游休闲区及医疗区绿地率为40%。
第六十八条 景观风貌特色
广袤纵深的草原风情、雪山风光、溪河潺潺——自然景观奇异秀美。悠久的藏传佛教历史,浓厚的藏乡风情,丰富的康巴文化内涵和繁华的商业氛围,造就色达城市热情开放、繁荣向上的人文景观特色。
第六十九条 景观风貌系统
城市景观风貌系统由景观节点、景观廊道和特色景观区共同构成。县城总体上展现“四区两轴”的空间形态。
第七十条 景观风貌分区
“四区”为城市中心商贸风貌区、行政中心风貌区、藏式传统居住风貌区、藏传宗教建筑风貌区。
第七十一条 景观轴线
分为人工道路景观轴、河流自然景观轴。
规划确定城区东、西方向24米入城干道金马大道为城市重要商贸人工景观主轴线及解放路景观轴线,应展现新城时代风貌精神特质和藏区草原城市迷人风彩。
环绕城区西面和南面的色曲河是城市重要自然滨水景观轴线,蜿蜒曲折景观变化丰富,与河岸绿化、小品建筑、广场等共同构成最具特色的滨河景观区,是反映滨水花园城市风貌的重要功能场所。
第七十二条 景观节点
规划确定城区东面邓登曲登佛塔为城市主要标志建筑。同时在城市中心广场、城市东、西方向主要出入口广场设置标志性雕塑或建筑小品,构筑门户景观节点。城市中心商贸广场、步行街区、主要干道交叉口、城市出入口等地段,视为城市景观风貌特征区标志节点,其建筑、绿化、艺术小品需精心设计,统筹安排,以达到最优的城市环境景观效果。
同时注重滨水景观节点及生活区健身休闲广场节点的打造,使每个区域都有特色亮点,从而在县城形成门户景观节点、滨河景观节点、金马广场中心节点、健身休闲广场节点和草原风情文化旅游体验节点。
第七十三条 分区划分
1、低强度开发区
主要为县城东部约若新村组团及县城西北牧民新村组团。容积率≤0.4;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2m。
2、中强度开发区
主要为金马广场两翼的区域,县城主要城区。0.4<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5m。
3、中高强度开发区
中高强度开发区:主要为县城公共建筑集中区域及部分居住小区。容积率≥1.6;商业建筑密度≤50%,居住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
第七十四条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规划
1、规划原则
①统一性原则
应急反应能力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是政府保护群众能力的具体体现。它不但需要全民动员,更需要有效的统一管理,必须充分体现领导职能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②规范性原则
对于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规划,要求对于权限、规章制度的使用条件和可利用资源范围给出明确的界定,要求规划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③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的作用在于利用计划手段控制安排事态的发展,用以指导和规范所面对对象的管理和运行,其成败的关键。
2、政府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功能规划
①交通运输功能
②通讯功能
③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功能
④消防功能
⑤信息功能
⑥救灾安抚功能
⑦资源支持功能
⑧健康和医疗服务
⑨城市搜救功能
⑩灾害源消除功能
第七十五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按重现期20年的标准设防。
第七十六条 防洪措施
考虑城区东面发展用地相对较低,为确保城市安全,规划沿城区段修建20年一遇护城防洪堤工程。城区北面外围是缓坡山地,存在季节性的小型山洪安全隐患,规划结合现有排洪沟渠,进行改造拓宽,以扩大防洪能力,新开辟一直排式泄洪沟渠,沿南北方向支路直接快速排入色曲河。
第七十七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
规划保留现状消防站,增添设施设备,作为全城消防指挥中心,占地0.54公顷。
2、消防通讯
规划以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建立完善119火灾报警专线,提高消防内部的消防无线通信能力。
3、消防供水
城市道路下最小管径应大于DN150,室外市政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50米,且保证每个交叉口有1个以上消火栓。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采用双向供水,设计消防用水满足一次失火,火灾持续2小时的消防用水要求。
4、消防通道
在新区建设中,要求建设标准消防车通道,在旧城改造中,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重点,规划确定消防通道应满足间距不大于160米,净空大于4米,路宽不小于4米的要求。
5、避难场所
利用城市干道、广场、绿地、运动场等开敞空间作为城市消防避难疏散场所,人民医院作为全城医卫救护中心。
第七十八条 抗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县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动加速度0.10g,特征周期0.35s。根据(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23-2004)对丙类、丁类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应达到本地基本设防烈度要求;对基础设施及医疗防疫部门、政府指挥机关、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进行抗震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设防标准。
2、避灾场所规划
避灾场所共分为两级:Ⅱ类避灾场所(固定避灾疏散场所)、Ⅲ类避灾场所(应急避灾疏散场所)。
①Ⅱ类避灾场所(固定避灾疏散场所):主要满足市民短期避难需求,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规划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满足场地所接纳的受灾人员3-7天以内的安置要求。利用金马广场、金马大道旁的风情文化娱乐草场作为Ⅱ类避灾场所,面积约11万平方米。
②Ⅲ类避灾场所(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主要满足市民临时、就近避难需求,服务半径500米以内,规划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满足场地所接纳的受灾人员3天以内的安置要求。规划设Ⅲ类避难场所8处,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七十九条 不良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划区北部台地区域,在建设时应进行地质勘查,根据勘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防止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八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
城区大气环境划分为二级保护区:城市公园绿地、观光旅游场所、以及外围滨河生态绿地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新城商业中心区、行政办公区、居住小区划定为二级保护区。
2、水环境质量
城区外围河水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水域水质标准,水域环境质量达到Ⅱ级标准(污水厂下游3公里为Ⅲ级)。城区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左右划分为准保护区。
3、声环境质量
滨水生态绿地公园、旅游场所噪声小于35—40分贝;居住、文教、卫生、办公区等小于40—50分贝;商贸区小于50—60分贝;工业生产集中区小于55—65分贝;交通干道小于55—70分贝。
第八十一条 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功能布局;加强综合治理利用,提高“三废”处理利用率;引进先进设备,改进生产工艺,除尘、消烟、减噪;改善能源结构,生活能源以电力为主;加强旧城改造,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交通噪声和道路扬尘;加强绿化建设和防护隔离带建设,严禁随意采石;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爱护环境卫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卫监测,严格执法管理;城区东南面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产、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八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废弃物预测
近期城市日产生活废弃物总量19吨,远期城市日产生活废弃物总量为38吨。
2、废弃物处置原则
①城市粪便
通过沼气化粪池分散处理,排放液经城市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水体。
②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原则:密封运输,逐步推行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减少二次污染。
处理原则:焚烧和卫生填埋。
③城市其它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采用回填土和低洼地段填埋相结合,远期建立建筑弃土堆放场。
医院垃圾:以集中焚烧为主,杜绝填埋。
3、设施规划
①环卫公共设施
公共厕所设置: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商业闹市区每200米左右设置一处,一般街道每300米设置一处,每平方公里公厕数应不少于6处。
果皮箱设置间距:商业大街为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设置。
②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转运站:城区东南设置垃圾转运站一处,垃圾收集后运往城区东南面垃圾处理场。
进城车辆冲洗站:规划在城区西面和东面的公路入城口处各设置1处汽车冲洗场。
③环卫机构设置
全城设置环卫机构一处,与行政办公用地统筹考虑,用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
第八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划
近期(2015年):30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8500立方米/日。
规划选择色曲河地面水作县城的供水水源。
色达县水厂,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日,厂址择于老水厂以北的山坡上,规划保留,远期新增5500立方米/日产能,达到远期供水需求,占地8000平方米左右。
水厂清水池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近期采用一根DN300输水管道,远期增加一条DN400输水管道。配水管道沿城市道路布置,采用环状加树枝状的管网形势,以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性。县城边缘采用树枝状管网。市政给水管管径在DN150—DN400之间。
城市给水管网采用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同一系统,给水系统采用低压制,压力以满足六层建筑水压要求为主,即规划区主要地段自由水头为0.3Mpa左右,局部高地势区域建筑设自动变频加压泵加压供水。根据防火规范,规划城市人口2.0万人,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1处,每处消防用水量1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按2小时计,则消防用水量为108吨,消防流量贮存于调节容积中。城市给水管网要按规范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保证道路交叉口有一处消火栓。最小管径为满足消防要求,应大于DN150。
第八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排水体制近期采用截留式合流制,远期为雨污分流制。
城市污水量近期为2550m3/日,远期为7225m3/日。
沿规划区南侧、色曲河东、北岸布置一条截污干管,沿金马大道东西向干道布局污水主干管,收集县城全部污水及牧民新村截流的污水。
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城市道路下的最小管径为D400mm,污水干管管径为D800mm。
污水处理厂布置在城市下游色曲河北岸。采用活性氧化碳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可考虑分期建设:近期规模2500m3/日,远期新增规模4000m3/日。
雨水排放应顺应地形,直捷、分散、就近排入色曲河等天然水体。
雨水沟管一般沿规划道路布置,尽可能以最短的距离排入河流。规划区共布置雨水出口15余个。雨水管道埋深一般在1.7米左右,穿城的支流还应进行适当的加深扩宽,以保证雨水管道的顺利接入。
第八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
2030年城市人均综合用电负荷为2000kWh/人.年,年均用电时间为4800小时,用电负荷为:2.4万千瓦。
城区布置1座110千伏变电站,总容量1×31.5MVA,远期由现状35KV变电站升级。规划近期保留35kV电压等级,远期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
规划中压配电线路一般沿规划干道敷设,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110千伏变电站出数回10千伏中压配电线路,10KV线路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低压变配电所的布置以变电容量不超过1000KVA和低压线路长度不超过250米为宜。用电负荷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大于100kW)可自设10kV变配电室,居民小区和用电负荷不大的单位设置公共配电室,变配电所一般采用室内式。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架空线,但只限于街坊或小区内部,禁止穿越城市主次干道。
第八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
电话普及率近期:30部/百人;远期:45部/百人。色达县城近期电话总装机数3000部,远期总装机9000部。
规划交换机容量近期容量10000门,远期25000门。
色达县城市用地较为集中紧凑,服务半径较小,规划设置电信局,只在此基础上适当设置电信服务网点。
扩大移动电话的无线覆盖面积和移动电话容量,城区需根据用户量建移动通信基站。
规划设置邮政局,色达城区内增设邮政所、邮政代办点。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邮政新业务。
第八十七条 供热工程规划
采用概算指标法进行测算:民用建筑:45瓦/平方米;公共建筑:55瓦/平方米,通风系数取采暖系数的0.3,2030年热化率达100%。
城镇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布置方式采用枝状管网。
县城采取集中供热,供热方式以小区集中供热为主,热源为小区太阳能供热锅炉房(电加热为辅),热源布置以主要交通干线为分界线,分片设集中供热锅炉房。
第八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划时限与发展规模
近期规划年限为2015年。
城市人口规模1.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93.03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93.03公顷。
第八十九条 近期建设重点
1、建设新城区,拓宽改造城市东西向主干道及城市外环路、滨河路,形成“六纵四横”的方格网式道路网格局。
2、加快旧城中心地带的城市更新,尤其是金马广场周边商贸市场建设和居住区改造。加强城东约若新村和西北牧民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风貌整治。
3、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排水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尽力改善投资环境。
4、加快城市广场、节点、滨河绿地的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第九十条 中期建设规划
2020年色达城市建设用地由2015年的1.93平方公里增加到2.55平方公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0.62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0.1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70.12平方米。
第九十一条 远景建设规划
规划远景2050年城市人口规模力争达到2.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44平方米。
1、加强与周边区域交通建设,积极争取将色达至甘孜机场的道路列入省投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同时加强色达与马尔康、炉霍以及与青海省班玛、达日的通道建设。争取马尔康至德格的高速公路、川青铁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通过色达。
2、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滚动修编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长远目标。
3、加强城市规划区相关规划协调,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保证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4、建立引导空间集聚的政策机制,保障城乡建设空间的有序集聚,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5、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的供地机制,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色达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4、确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修改前,应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附表1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 代码 | 用 地 名 称 | 面积 (hm2) | 比例 (%) | 人均 (m2/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79.44 | 49.32 | 108.82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5.52 | 27.74 | 62.35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3.80 | 14.51 | 32.60 | ||
文化设施用地 | 0.11 | 0.07 | 0.15 | |||
教育科研用地 | 11.55 | 6.80 | 15.82 | |||
体育用地 |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5.44 | 3.32 | 7.45 | |||
社会福利用地 | 1.13 | 0.69 | 1.55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 |||
外事用地 |
|
|
| |||
宗教用地 | 3.89 | 2.37 | 5.33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41 | 6.34 | 14.26 | |
4 | M | 工业用地 | 2.52 | 1.54 | 3.45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19 | 0.12 | 0.26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0.61 | 12.56 | 28.23 | |
7 | U | 公共设施用地 | 3.94 | 2.40 | 5.39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45 | 0.88 | 1.98 | |
9 | H | 城市建设用地 | 164.08 | 100.00 | 224.77 | |
注:现状(2011年)城区聚居人口为0.73万人。
附表二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 代码 | 用 地 名 称 | 面积 (hm²) | 比例 (%) | 人均 (m²/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106.00 | 35.61 | 53.00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63.00 | 21.16 | 31.50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1.22 | 7.13 | 10.61 | ||
文化设施用地 | 1.65 | 0.55 | 0.83 | |||
教育科研用地 | 17.03 | 5.72 | 8.52 | |||
体育用地 | 0.68 | 0.23 | 0.34 | |||
医疗卫生用地 | 6.74 | 2.26 | 3.37 | |||
社会福利用地 | 2.19 | 0.74 | 1.09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 |||
外事用地 |
|
|
| |||
宗教用地 | 13.49 | 4.53 | 6.74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3.90 | 11.39 | 16.95 | |
4 | M | 工业用地 |
|
|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20 | 0.07 | 0.10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4.39 | 18.27 | 27.20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48.95 | 16.44 | 24.48 | |||
7 | U | 公共设施用地 | 4.22 | 1.42 | 2.11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5.97 | 12.08 | 17.98 | |
其中:公园绿地 | 22.27 | 7.48 | 11.14 | |||
9 | H | 城市建设用地 | 297.68 | 100.00 | 148.84 | |
注:规划(2030年)城区聚居人口为2.0万人。
附表三 中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 代码 | 用 地 名 称 | 面积 (hm2) | 比例 (%) | 人均 (m2/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86.9 | 34.05 | 57.93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63 | 24.69 | 42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1.22 | 8.32 | 14.15 | ||
文化设施用地 | 1.65 | 0.65 | 1.10 | |||
教育科研用地 | 17.03 | 6.67 | 11.35 | |||
体育用地 | 0.68 | 0.27 | 0.46 | |||
医疗卫生用地 | 6.74 | 2.64 | 4.49 | |||
社会福利用地 | 2.19 | 0.86 | 1.46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 |||
外事用地 |
|
|
| |||
宗教用地 | 13.49 | 5.28 | 8.99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7.37 | 6.81 | 11.58 | |
4 | M | 工业用地 |
|
|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2 | 0.08 | 0.13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0.53 | 19.80 | 33.69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41.28 | 16.18 | 27.52 | |||
7 | U | 公共设施用地 | 4.22 | 1.65 | 2.82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2.96 | 12.92 | 21.97 | |
其中:公园绿地 | 19.26 | 7.55 | 12.84 | |||
9 | H | 城市建设用地 | 255.18 | 100 | 170.12 | |
注:规划(2020年)城区聚居人口为1.5万人。
附表四 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 代码 | 用 地 名 称 | 面积 (hm2) | 比例 (%) | 人均 (m2/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82.37 | 42.67 | 823.7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5.23 | 28.61 | 55.2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1.09 | 10.93 | 21.09 | ||
文化设施用地 | 1.65 | 0.85 | 1.65 | |||
教育科研用地 | 15.49 | 8.03 | 15.49 | |||
体育用地 | 0.68 | 0.35 | 0.68 | |||
医疗卫生用地 | 6.74 | 3.49 | 6.74 | |||
社会福利用地 | 1.36 | 0.70 | 1.36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 |||
外事用地 |
|
|
| |||
宗教用地 | 8.22 | 4.26 | 8.22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01 | 6.22 | 12.01 | |
4 | M | 工业用地 |
|
|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2 | 0.10 | 0.2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5.13 | 18.20 | 35.13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32.8 | 16.99 | 32.8 | |||
7 | U | 公共设施用地 | 4.22 | 2.19 | 4.22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87 | 2.01 | 3.87 | |
其中:公园绿地 | 1.93 | 1.0 | 1.93 | |||
9 | H | 城市建设用地 | 193.03 | 100 | 193.03 | |
注:规划(2015年)城区聚居人口为1.0万人。